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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刻汲取“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从2008年12月10日开始,我县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工作分自查自纠(2008年12月10日-2009年1月10日)、清理整顿(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规范巩固(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三个阶段。现已进入清理整顿阶段,为了保证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要求各乡(镇)、各成员单位: 一、要进一步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务求工作实效,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要进一步加大追查力度,摸清底数,把握重点,扎实开展好后续整治工作,将自查、整改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 三、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 四、各职能部门既要分段监管、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五、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将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知识宣传到社区、到企业,建立全社会的防控体系; 六、在整治期间要落实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监管机制; 七、尚未开展自查自纠的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企业以及餐饮经营单位要按照要求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尽快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报告上报到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各成员单位对此项工作要进一步进行督促
此外,广大消费者要树立绿色消费和自我维权意识,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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