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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县连续发生多起因食用野生蕈(俗称菌)造成多人中毒的严重事件,为防范和减少此类食品安全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学校、单位、民工食堂、超市、快餐店及各类宴请和会议涉及集体用餐等,严禁采购、加工、出售、食用野生蕈。
二、农村地区广大群众对不熟悉以及生长在不良环境条件(如桉树林下、使用过农药污染的土地等)的野生蕈,不要采摘加工食用和拿到市场上出售。
三、城市居民在市场上购买野生蕈时,不要购买当地群众不常食用的品种,不要购买霉变和不认识的野生蕈,并建议食用野生蕈时,不要饮酒。
四、严格把好可食用野生蕈的采购关,严格执行运用沸水先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
五、食用野生蕈后10分钟到48小时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及时到就近医院就诊。医疗机构要做好野生毒蕈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和走村入户、村组干部群众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防止野生蕈中毒的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野生毒蕈的识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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